1、《分公司工商变更申请报告》
2、企业签定的《特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委托授权书》(企业盖章公司章)及特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
3、法律法规、行政规章要求分公司工商变更事宜务必报经准许的,递交相关的准许文档或者经营许可证复印件;
4、变动事宜有关证明材料:因变更公司名称而申请办理变动分公司名字的,递交企业登记行政机关出示企业《准许工商变更通知单》复印件、变动后企业《公司法人企业营业执照》团本复印件;
5、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,递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;分公司变动后业务范围涉及到法律法规、行政规章和国务院办公厅决策要求务必在备案前报经准许的新项目,递交相关准许文档或者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
6、分公司变动运营场地的,递交变动后运营场地的应用证实;
7、分公司变动责任人的,递交原任分公司责任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一任责任人的任命通知;以及身份证扫描件。
8、分公司的《企业营业执照》团本。
注:1按照《公司法》《企业登记管理办法》开设的分公司申请办理工商变更应用本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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